嵊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请办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2018年7月1日后引进的人才)
一、政策依据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嵊人社〔2018〕94号)第九条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对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的人才,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问题。对全职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部门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嵊州首次购房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房票补贴。对全职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部门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211/985或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垂直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高校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在嵊州首次购房的,分别按购房款的15%、12%、3%,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5万元、20万元、5万元的房票补贴。
以上人才应在2018年7月1日后引进,之前没有在绍申请房票补贴记录。
人才在申请房票补贴时,需减除已享受的安家补贴总额,并从申领房票的当年度起,不重复申领安家补贴。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房,房票补贴可用于购房首付,人才所购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按照“一户一房一票”的原则,若夫妻双方同时满足条件的,补贴标准按高的一方计算。房票凭证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房票补贴待遇。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由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初审;
2.联审。市人力社保局将初审后的资料报相关部门进行网上联审,市建设局核查有无享受公房或经济适用房等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房改房情况,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核查在绍房产产权情况。在3个工作日后由各部门反馈给市人力社保局联审意见。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报市委人才办,由市委人才办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审定;
3.认定及公示。对联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进行人才分类界定、资格认定和补贴额度认定,并在嵊州人才网公示7天;
4.房票核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向申请人核发房票凭证;
5.房票使用。人才可持房票凭证购买嵊州市指定房源内新建商品住房,人才购房时,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房票补贴一般应全额作为首付款使用)。
6.房票结算。房地产公司凭接收的人才房票凭证、与人才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和开具的购房发票,向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申请结算;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经审核汇总,将房票结算清单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人才专项资金拨付清单,将房票补贴款拨付至相关房地产公司。
人才所购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审核汇总的同时,将人才购房信息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管理系统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该商品房自×年×月×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人才购房后不满5年终止在嵊工作的(以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为依据),补齐房票补贴差价款,其房子满5年后方可转让。
如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后申请的,可按产权比例直接申请房票补贴(申请材料还需提供购房发票、契税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认定公示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将房票补贴款拨付至人才的同时,将人才购房信息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管理系统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该商品房自×年×月×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造假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房票所需材料(人才提供)
(1)《嵊州市引进人才房票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其中创业人员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人才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2.房票结算所需材料(房地产公司提供)
(1)房票资金结算申请报告;
(2)购房房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返还);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返还);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间
符合条件当年的3、6、9、12月集中申报(引进日期以首次在嵊缴纳社会保险日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作放弃,逾期不补。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嵊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窗口,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489号君泰大厦(官河南路与丹桂路交叉口),联系电话:83590566,83275286,83275290。
市委人才办,联系电话:83024719;
市建设局,联系电话:83186117;
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83331380、83331658;
市国土局,联系电话:83110818;
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联系电话:81380825。
嵊州市引进人才房票补贴申请(审批)表
人才姓名 | 性 别 | 照片 | |||||||
出生日期 | 籍 贯 | ||||||||
政治面貌 | 职 称 | ||||||||
最高学历学位、毕业学校 | |||||||||
身份证件号码 | 手机号码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来嵊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来嵊工作时间 | 来嵊首次缴纳社保时间 | ||||||||
所属人才类别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211/985或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 ||||||||
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期限 | □固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创业人员 | ||||||||
申请房票补贴额度(减除已享受安家补贴额度) | 金额(大写): (小 写): | ||||||||
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 人才所在单位意见: 年月 日(盖章) | ||||||||
所在地乡镇街道(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 日(盖章) | 市建设局(房管会)意见: 年月 日(盖章) | ||||||||
公积金中心意见: 年月 日(盖章) | 市国土局意见: 年月 日(盖章) | ||||||||
市人力社保局意见: 经相关部门联合审定, 核发(大写)万元房票凭证 年月日(盖章) |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经月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年月日(盖章) |
注:本表一式三份,人才办、人力社保局、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各一份;
本房票使用期限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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